河南电动三轮车销售有“五禁”!
近年来,三轮车、四轮的管理越来越多,全国各地都划出了经营红线来规范三轮车市场,也给经销商品牌选择和日常经营报警。近来福建省某地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相关部门以此为警示,进一步加强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和四轮电动汽车的销售管理,并提出“五禁”:
一、严禁无照从事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及四轮电动车销售行为。
二、严禁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未进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及四轮电动车。
三、严禁销售非法拼改装、跨区域带牌销售、为车厢配置座位的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及四轮电动车。
四、严禁三轮车经销商以“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购买保险”为噱头,虚假宣传,引诱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购买使用。经销商必须明确告知购买者,驾驶三轮车(含电动、燃油)必须持有对应车型驾驶证。
五、对电动三轮车厂家销售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及四轮电动车的虚假宣传,私自增加座椅、增加车篷等违法行为,一律从重顶格处罚。
可以看出,这五条禁令意味着这波打压不手软,此外,声明中明确表示“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目录内的品牌、产品带来利好消息,也让没有资质的杂小品牌失去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