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是不合法的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十二章十三条规定,电动三轮车辆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驱动车轮行驶,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电动三轮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纳入“公安部机动车产品公告服务系统”,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不予以注册登记。
同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要求:三轮、四轮车,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能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发放牌照。因此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购买此类车辆,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电动载人三轮车能否上路行驶,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